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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08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08            作者/编辑: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08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
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建发[2008]557号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新建造〔2007〕3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精神,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08年第三季度定额计价市场人工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08年第三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在新建造〔2007〕3号文件的调整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1.32元/定额工日
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1.90元/定额工日
    四、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玉山  罗保锋
    联系电话:4630797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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