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发[2008]254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要求,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于2008年5月26日-6月8日将资料报我委造价站。
地址:新兴街29号,市建委四楼造价站
联系人:严玉荣
联系电话:0991-4610534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